《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原来的《就业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 移和户籍转迁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蓝联到用人单位报到,白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制定前(每年约为6月10日左右)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由校就业中心统一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 就业中心)办理。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即每年7月1日以后)落实就业单位或本人申请派回生源市州自主择业的,由校就业中心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持 《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公务员录用通知或本人回原籍择业书面申请,携带毕业证书原件自行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毕业生《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 样。办理时须提供本人申请、相关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毕业证原件、学校审核意见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办理遗失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与遗失补办一致。(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
已办《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因为工作变动如何改派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已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因故与原单位解除了就业协议,并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以办理改派手续。改派前毕业生需先办理好违约手续,并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具体要求见第一部分相关问题)。然后,毕业生持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证明、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证书原件到校校就业中心开具介绍信并填写改派申请表,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逾期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