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各自权利的依据。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往往是个别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法》内容不熟悉,以及劳动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制观念淡薄所造成的。为此,我们提请大家注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谨 防“陷阱”。
以 “劳务合同”代替。企业利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机会,即使招用了工作人员,也只签“劳务合同”,只规定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但只字不提保险福利待遇,一些对劳动法规常识不熟悉的劳动者或明知损害自身权利的劳动者,由于社会上求职的艰难,往往被蒙在鼓里或敢怒不敢言。
表述模糊的格式合同。即由企业事先按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一个聘用合同,只等求职者在上面签字、盖章。这类合同往往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导致求职者落入合同陷阱。
单方面合同。企业利用求职者迫切求职的心态,只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要如何遵守企业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除了报酬之外,几乎一无所有。
阴阳合同。个别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为逃避检查,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而另一份合同为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其中的条款往往对用工者有利。
口头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只有口头约定的责、权、利,没有签订书面正式合同,使一些涉世未深的求职者极易相信冠冕堂皇的许诺。一旦发生纠纷,就变成口说无凭,受损害的自然是求职者。
抵押合同。有的企业要求求职者将证件及保证金抵押给企业,若求职者违反约定,则没收保证金。因此,用工者往往会以此要挟求职者,使他们惟命是从。
签订用工合同对于每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而言,是保护自身利益的可靠途径。但即使签订合同,你也必须小心谨慎,防止落入个别用人单位预先设计好的“合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