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和人力资源与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要求,现就 2024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 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 60 学时。
二、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 25 号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 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4 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 2019~2023 年(博士参评副高核认跨度为2022-2023年)。从今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于6月至7月集中办理。
省直单位(含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再呈交省直主管部门(含省属高校)复审确认,最后报省人社厅备案。省直单位(含省属高校)专技人员初中级职称继续教育登记、学时认定等由省直主管部门(含省属高校)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 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 2018-2022 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三、佐证材料要求
(1)佐证材料一定要严格按照 “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准备,缺失不予核定学时。
(2)所有原件需二级学院初审,并在合格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签字盖章的佐证材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自行测算2019-2023每年度学时数,填写附件3继续教育自测登记表、附件4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
佐证材料请于6月30日前交到明德楼312室,电子稿以“姓名+继续教育”命名发至邮箱:541931762@qq.com。
附件: 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2.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个人版)
3.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
4.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
人事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