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文体竞赛活动,是开展得最普遍、最重要的职工竞赛活动,为有序开展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的范围
职工文体竞赛活动是指学校在职职工,按工会的工作计划开展的文体竞赛活动。
二、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的管理方式
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由学校工会统一管理,由工会组织,或由工会委托相应文体协会组织开展职工文体竞赛活动。
三、职工文体竞赛活动奖励办法
1、由校工会组织参与省厅或以上机构组织的文体竞赛活动,获团体冠军或团体一等奖者,校工会按150%配套奖励,获二、三等奖或第二至第八名者按100%配套奖励。
2、学校组织的各校内文体竞赛活动,按文体竞赛活动通知的奖励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