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困难补助评定的规定
凡我校特别困难的正式职工,原则上每年年底可申请一次困难补助。
一、困难补助评定范围
1、职工因患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因自然灾害导致职工房屋毁损或发生火灾等,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
3、职工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因病、因残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4、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困难补助评定程序
1、职工本人申请,校工会和职工所在分工会调查核实;
2、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职工所在分工会、党支部签述意见;
3、校工会委员会根据职工申请和所调查的情况评定困难补助对象及等次;
4、评定结果张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