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师研修选派管理办法
为提升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教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研修类型
(一)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二)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国外研修
(四)下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五)暑期出版社教材培训
(六)其他
二、选派原则及条件
研修教师的选派服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需要,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根据下列条件选派:
(一)国家及省、学校公派研修教师的选派条件按当年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他类型研修教师的选派条件为: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原则上要求申请人来院工作2年以上(含2年)。
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4.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
(三)研修一年以上的项目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项目,短期国内外研修以及暑期出版社资助的研修人员的推荐还需按照轮排的原则。
四、选派程序
(一)公布选派信息。
(二)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自愿申请,结合教学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研修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填写《外国语学院教师研修申请表》(附件1)向学院提出申请。中层及以上干部申请前须报经组织部门批准。
(三)学院审批。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及其研修内容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明确研修目标,国家公派、省、校公派研修人员将申请表及具体研修计划报人事处备案。
(四)登记派出。建立研修人员专门档案库。
五、管理规定
(一)研修教师在研修期间,不得做与研修无关的事情,如违反法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研修教师在研修期间,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加有关活动,记录每次讨论要点,努力提升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研修教师结束研修回校后,应在两个月内,在学院开展一次研修有关的报告或学术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