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公私财物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现就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落实。
1.各单位(部门)要在7月5日前对所属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禁毒与防溺水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持通讯畅通。
2.放假后,学生应按时回家,要走亲访友的应事先向家长和班主任报告。留校学生按学工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寝室留宿外人;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赌博和收藏违禁物品;注意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严禁下河塘游泳;假期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回家的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地的治安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学生在假期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自己负责。
外出办事、旅游或走亲访友的教职工,要委托别人照看好住房;离校外籍教师住房内的贵重物品由所在单位代为妥善保管。
3.广大师生要注意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不允许租乘证照不全、车况不好的车辆,不允许搭乘非法营运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4.暑假期间,所有实验室、教室、室内体育场馆等原则上不开放,特殊情况须使用上述场所的,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门卫关门拒进。
5、保卫处有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保卫处治安科,值班电话8375110。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以确保各类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保卫处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