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学院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括党员联系党外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的特点和各自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每个党员一般都应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
党员联系党外群众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思想进步和政治成长,听取他们对党支部学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听取群众对党建各项工作的意见;了解群众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释疑解愁,排忧解难;坚持正面引导,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沟通,鼓励进步,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党员联系党外群众的方式应形式多样。党员要主动接近被联系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注意实际效果。
第三条坚持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要指定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中共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