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合格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17 点击数: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部署,要出台符合学校特点的各类党员的合格标准,做合格党员最基本的是要认真履行好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四讲四有”来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是对每位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但对不同岗位上的党员来说,又有其特殊性,体现其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同点上,我们组织了有关部门同志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将学校不同岗位上的党员分成四类,即教师党员、大学生党员、职员职工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并提出了各类党员的合格标准,有共性要求也有针对岗位特殊性提出的个性要求,请根据各自的岗位特点,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10月30日前送我部。
附件1:教师党员合格标准
附件2:大学生党员合格标准
附件3:职员职工党员合格标准
附件4:领导干部党员合格标准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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