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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用电安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2-14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今冬明春用电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和杜绝各类用电安全隐患,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校水电管理办法》、《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安全、节约用电意识

全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春冬用电安全,对本单位教职工及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让全体师生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保障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完善安全用电制度,明确单位职责,并对单位内的用电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觉做到安全用电

1、因区域供电线路负荷承受能力有限,严禁在开启空调的同时使用电热设备取暖。冬季房间空调温度设定在18℃以下。

2、严禁通过电源插板插接多个用电设备,大功率用电器,防止过负荷跳闸和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等事故。

3、学生宿舍内不得违规用电,禁止私自乱拉乱搭电源电线,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等用电设备。不超负荷用电,离开宿舍时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及各种用电设备,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4、办公室、教室、图书馆、实验室、教师工作室、学校公租房、临时工宿舍、门卫室等场所,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气、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炒锅等,如有违规使用,学校一旦发现,将没收该违规设备并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5、学校内所有场所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及各种用电设备(电脑、空调、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不得在无人的情况下开机过夜;充电器充完电后要从插座上拔下,不得将充电器插在插座上,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6、后勤基建处、学生处对管辖的用电场所的电路及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排除隐患。

三、明确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用电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肇事、追究谁”的原则和制度,做到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远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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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处

20211215

附一:

用电安全防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