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 号)发布通知,个人所得税APP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功能已开通(以下简称“年度汇算”),为便于广大教职员工顺利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补(退)税工作,维护征纳双方的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基本含义
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然后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二、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请在截止期内完成 2021 年度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三、年度汇算的办理方式
请各位老师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完成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清缴简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1。
注意事项:
1、教职员工务必下载安装并注册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善相关信息,绑定银行卡;通过手机APP确认、修改、完善、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等申报信息;极少数职工因手机性能太低等原因无法安装,请升级手机解决。
2、通过手机APP绑定的银行卡必须是以本人身份证在中国境内银行办理的I类有效银行卡,建议为本人的工资卡。
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4、申报成功后,已缴款或已退税的申报是不可以作废的! 因此,作废前要谨慎确认。若您发现申报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但年度汇算期间纳税人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有限!超过上限后,需要前往税务大厅办理!所以请务必谨慎操作!
5、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各位教职工详细阅读通知并按要求完成个税年度汇算。如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姚动力(电话:13807385008)。
特此通知。
nba比分直播_搜狐体育-投注|官网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20日
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清缴简易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