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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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展示学校“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新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创建全国文明校园总体目标,现就学校禁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学生寝室、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室内运动场、食堂、仓库、保管室及其他需要禁烟的场所都是禁烟区,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全体师生员工均应做禁烟表率,在禁烟区不吸烟,并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二、办公室、会议室等所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不得出现烟迹。

三、禁止任何人将烟蒂丢弃至花坛、花盆、水池等地方,禁止任何人将烟蒂随意丢弃至校园内任何公共区域。一经发现,学校将对有关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四、会议室、楼梯口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要在醒目位置粘贴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学校控烟禁烟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所辖公共场所的烟蒂、烟灰、烟灰缸等进行有效清查清理,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及时有效劝阻。期间,学校创文办和督查处将组织检查或抽查,如发现有违学校禁烟、控烟的行为和现象,将在全校通报,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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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