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促进学校与企业、行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学校制定了《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院通[2012]36号),开设了“校企合作教育”系列课程。为保证“校企合作教育”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依托企业、行业优势,充分利用学校、企业、行业的教育资源,缩短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的差距,确保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合作教育工作。
2、各专业应制定与专业相对应的“校企合作教育”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
3、要加强与相关企业、行业的联系与合作,着力建设稳定的校企合作教育基地,保证校企合作教育的正常开展。
4、要加强校企合作教育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应专业培养目标的合作教育模式。
5、为促进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开展,校企合作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各专业系应逐步建立起符合各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三、合作教育与考核方式
校企合作教育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按培养要求,学校实行“1+2+2”模式,分三个阶段分别在第二、四、六学期进行。
第一阶段:1周时间,1个学分。通过聘请企业、行业专家来校专题讲座、学生深入企业、行业参观考察等,加强对所学专业的认识。
考核方式:要求学生提交一份对所学专业的认知报告或学生专业发展规划或对所学专业发展动态的调研报告等。
第二阶段:2周时间,2个学分。充分利用校企教师资源,在校内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及指导。
考核方式:要求学生提交一份就某一项或几项专业技能训练情况的详细报告,内容应包括原理、方法、过程、结果(结论)及自己的见解等。
第三阶段:2周时间,2个学分。让学生深入企业、行业,密切结合校企合作基地工作实际情况,由校企双方指导老师设定与课程教学相应的专项课题,通过定岗实践等方式,全面接受专业技能训练。
考核方式:要求学生针对专项课题,提交一份专题报告,内容包括训练内容、过程规范与要求、存在问题与改进办法(思路)、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校企合作教育成绩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学生可安排至下年级补修,需按100元/周缴费。
各专业的具体考核方式与内容,各系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提交更切合各自专业特点的可行性方案。
四、组织实施
1、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各专业系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以教学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校企合作工作教育指导委员,成员由各系分管实践教学的系领导及部分企业、行业代表组成。教务处由下设校企合作教育工作管理科具体管理。
3、校企合作教育工作教作管理科制定校企合作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各教学系、各专业开展校企合育工作、对各教学系校企合作教育工作进行督促与检查。
4、各教学系应成立以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为组长的校企合作工作实践教育领导小组,对本系校企合作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
5、校企合作教育基地建设。各教学系应主动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联系、落实并签定校企合作教育协议。协议签定后须到教务处校企合作教育管理科备案。
6、经费保障及管理。
(1)学校安排校企合作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经费分管理费和学生人头费,学生人头费为100元/人周,管理费由学校统一预算到教务处。每年按专业培养方案将学生人头直接核算到教学系部。
(2)校企合作教育经费包括校外特聘教师指导费、师生车旅费、活动材料费、场地或设备租用费等,其他无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产学研合作教育经费,专款专用,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