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现对2020、2021年立项项目(包括在2020、2021年有进校经费的项目)进行配套资助认定工作,特将几个重要工作通知如下:
1、到期未办理结题验收手续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6月30日前办理结题验收手续,未办理结题验收手续的项目不办理配套资助认定;
2、在学校财务处预借了发票超过3个月,但发票金额至今未进校的,项目负责人在6月30日前办理经费进校或者办理项目终止手续,项目终止的需要到财务处办理已开具发票处理的后续事宜;
3、申请科学研究类横向项目认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科学研究类横向项目认定申请表》至校地校企合作处(215办公室)。
附件:1、《横向项目终止审批表》
2、《科学研究类横向项目认定申请表》
校地校企合作处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横向项目终止审批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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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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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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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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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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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终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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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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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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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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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地校企合作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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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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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仅限于经费未进校终止项目填写。
(2)提交此表后请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理发票处理后续事宜。
2022年3月
校地校企合作处制表
附件2
科学研究类横向项目认定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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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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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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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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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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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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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果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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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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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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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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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项目负责人对照《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关于科学研究类项目规定提交申请;
(2)校地校企合作处对提交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将在校地校企合作处网站公示。
2022年3月
校地校企合作处制表